MPA新疆师范大学 · 政法学院
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MPA(125200)公共管理
- 项目类型
- MPA
- 学制
- 3
- 学费
- 4.8
- 授课方式
- 非全日制
- 招生人数
- 12人(2026年招生)
- 授课地点
- 乌鲁木齐
- 分数线
- 国家B线
接受调剂
报考条件
报考新疆师范大学MPA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我校参照执行二区分数线。